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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若未满三年则按注册年限起算);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必须具备参与海南省电力市场交易的全部资格,且已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正式注册,确保能够合法、有效地为采购人提供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严格遵守海南省电力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应属于南方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网站(https://www.poweremarket.com/)公布的《2025年具备参与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内的单位。(提供本公告发布后南方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发布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一)调研时间